一、學分轉換及課程選擇
1. 如何確定在交換院校修讀的專業及課程?交換期間修讀的學分能否轉換?
獲提名參與交換項目的本科生,須在出發前填妥《澳門城市大學本科生校外交流學分轉換計劃表(交流前)》,並將表格連同交換院校的課程資料,以清晰的PDF掃描檔電郵提交至所屬學院審核。
所屬學院將根據學生擬修讀課程的內容、學分、課時及學習成果等,評估學分轉換的可行性。
學生應在確認選課前主動與所屬學院溝通,以免所修課程未能獲認可,影響原有的修讀計劃及畢業進度。
2. 如交換院校設有與本人所讀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專業,所修課程是否可以全部轉換學分?
不一定。即使交換院校設有相同或相近的專業,亦不代表所有課程均可轉換為本校學分。所有學分轉換申請均須由所屬學院根據課程內容、學分、課時及學習成果等作個別審核。
如學生在交換期間修讀的課程未能轉換為本校學分,可能需要在返回澳門城市大學後補修相關課程。由於並非所有課程每學期均有開設,建議學生事前查閱所屬學院的教學安排,並主動與學院商討選課及補修安排,以免影響畢業進度。
3. 是否可以跨專業申請交換?
學生原則上應以在本校所讀專業為基礎,選擇交換院校及相關課程,以提高學分轉換的可行性。
如有意跨專業申請,須事先徵詢所屬學院的意見,並提交交換院校相關專業及課程資料供學院審核。最終能否跨專業修讀,除須獲本校所屬學院同意外,亦須視乎交換院校的申請條件、課程名額及選課規定。
4. 申請交換時是否需要立即確定所有修讀課程?
申請階段一般可先根據交換院校提供的課程目錄,擬定初步修讀計劃。由於部分交換院校未必能在申請期間提供相關學期的最終開課資料,實際可選課程仍須以交換院校其後公布的安排為準。
如交換院校在學生抵達後更改開課安排,或原定課程已滿額,學生應盡快選擇其他合適課程,並將最新課程資料提交所屬學院,重新確認學分轉換安排。
5. 交換期間需要修讀多少學分或課程?
即使學生已在澳門城市大學修畢原有課程要求的所有學分,作為交換項目的一部分,學生在交換期間仍須在交換院校至少修讀兩門與本人專業相關的課程,以達到交換學習的目的。
此外,學生亦須遵守交換院校對交換生的最低修課量或學分要求。如兩校的要求不同,學生應同時符合相關規定。
6. 抵達交換院校後可以更改課程嗎?
可以。如因課程停開、上課時間衝突、名額已滿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改課程,學生應先了解交換院校的加退選安排,並盡快聯絡本校所屬學院。
學生須提交更改後的課程資料,由所屬學院重新評估及確認學分轉換安排。未經學院確認而自行更改課程,可能導致相關課程無法轉換為本校學分。
二、成績及平均績點要求
1. 申請交換項目對平均績點有甚麼要求?
全球事務處將根據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面試表現及交換院校的要求進行綜合評估,並擇優推薦合適的學生。因此,平均績點並非唯一的評審標準。
評審內容可包括:
- 學業成績及平均績點;
- 面試表現;
- 學習計劃或個人陳述;
- 推薦信;
- 個人履歷;
- 語言能力;
- 獎項、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者是否符合交換院校的個別要求。
如交換院校訂有最低平均績點要求,申請者亦須符合相關規定。
2. 交換學期的成績及平均績點如何計算?
交換期間取得的成績及學分,須按照澳門城市大學的相關學術規定及所屬學院的審核結果處理。
學生可查閱最新版《本科生手冊》了解相關規定。如對成績計算、學分認定或平均績點有任何疑問,可向教務處或所屬學院查詢。
《本科生手冊》:
https://registry.cityu.edu.mo/wp-content/uploads/sites/5/2026/07/%E6%9C%AC%E7%A7%91%E7%94%9F%E6%89%8B%E5%86%8A2026%E5%B9%B4.pdf
3. 如交換期間的課程不及格,會否影響學分轉換?
會。交換院校課程的成績一般須達到「B-(68分)」或以上,方可提出學分轉換申請。
如學生未能通過交換院校的課程,相關課程一般不能轉換為本校學分,學生可能需要在返回本校後補修相應課程。具體安排須由所屬學院根據學生的修讀情況及課程要求作出決定。
三、推薦信
1. 需要提交多少封推薦信?
申請者須提交兩封推薦信,分別由兩位不同的澳門城市大學授課老師填寫及簽署。
如申請者同時填報多所交換院校,推薦信內應列明所有申請院校的名稱。例如,申請者填報三所交換院校,兩封推薦信均須列出該三所院校的名稱。
2. 推薦信有甚麼格式要求?
申請者須使用全球事務處指定的推薦信表格,並由推薦老師親自簽署。簽名可使用手寫簽名或電子簽名,僅以打字方式輸入推薦老師姓名的簽名恕不接受。
如交換院校另有推薦信格式或內容要求,申請者亦須按照該院校的要求準備。
3. 推薦信可以由學院行政人員填寫嗎?
不可以。推薦信須由曾教授申請者的澳門城市大學授課老師填寫。學院行政人員不能代替授課老師提供指定的兩封推薦信。
4. 推薦信應由老師直接提交,還是由學生連同申請材料一併提交?
推薦信由學生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併提交。
四、志願、甄選及錄取安排
1. 是否一定會獲派第一志願的交換院校?
不一定。全球事務處將優先考慮申請者填報的志願次序,但最終結果須視乎申請者的綜合評審表現、交換名額、交換院校要求及其他實際情況而定。因此,不能保證所有申請者均獲派第一志願。
建議申請者在填報志願前,充分了解各交換院校的專業、語言要求、學期日期、課程安排及生活費用。
2. 如果三個志願均未獲錄取,是否表示無法參與交換?會否安排遞補?
全球事務處會優先按照申請者填報的志願進行甄選。如申請者未能獲派所填報的志願院校,全球事務處可視乎剩餘名額、申請者條件及院校要求,考慮安排遞補或推薦其他合適的交換院校。
能否獲安排遞補須視乎當期的實際名額及甄選情況,並不保證所有申請者均可獲得遞補機會。
3. 獲本校提名是否代表已正式獲交換院校錄取?
不是。獲澳門城市大學提名,只代表學生已通過本校的校內甄選,並取得向交換院校提交申請的資格。
學生仍須按照交換院校的要求完成後續申請程序。最終錄取結果由交換院校決定,全球事務處不能保證獲提名的學生一定會獲交換院校正式錄取。
4. 獲提名後可以放棄交換資格嗎?
如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放棄交換資格,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全球事務處,並說明原因。
由於交換名額涉及本校與合作院校之間的安排,學生應在提交申請前慎重考慮。獲提名後無故退出,可能影響其他學生的申請機會及兩校的交換名額安排。
5. 甄選過程是否設有面試?
設有面試。面試日期、時間及方式將另行通知相關申請者。
五、申請材料
1. 個人履歷及獎項是否只限於大學期間的經歷?可以填寫高中時期的經歷嗎?
個人履歷可按照申請者的實際情況填寫,並不只限於大學期間的經歷。申請者可列出與申請相關的大學及高中經歷,包括學習經歷、課外活動、實習、義工服務、獎項、語言能力及其他相關經驗。
所有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相關證明文件,建議一併提交。
2. 申請材料可以使用中文嗎?
申請者須按照本校及交換院校的語言要求準備文件。
如申請國外交換院校,個人履歷、學習計劃或個人陳述等材料一般須提供英文版本,面試亦可能以英語進行。申請者應仔細查閱相關項目的申請要求,並按規定準備文件。
3. 如已提交的申請表需要修改,可以重新提交嗎?
可以。申請者可在申請截止日期前,透過原申請連結重新提交資料。全球事務處將以申請者在截止日期前最後一次提交的完整版本為準。
為免資料混淆,申請者重新提交前應仔細檢查所有內容及附件,確保資料完整、正確及清晰。
申請截止後,一般不接受修改或補交文件。如有特殊情況,請盡快聯絡全球事務處。
4. 申請截止後可以補交材料嗎?
除全球事務處或交換院校另有通知外,申請者須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所有所需材料。
逾期提交、文件不完整或格式不符合要求,均可能影響申請資格及評審結果。
六、交換院校及語言要求
1. 可以申請與澳門城市大學沒有合作關係的院校進行學期交換嗎?
本校的外出學期交換項目原則上只限於與澳門城市大學簽訂有效合作協議,並於相關學期提供交換名額的合作院校。
可供申請的交換院校及項目資料,以全球事務處當期公布的名單為準。學生應自行瀏覽全球事務處網站,了解最新項目及申請安排。
2. 申請資格中提到須具備「符合澳城大及交換院校要求的良好英語水平」,是否必須提交大學英語四、六級、雅思或托福成績?
具體語言要求以交換院校的規定為準。部分院校可能要求申請者提交大學英語四、六級、雅思、托福或其他指定的語言能力證明,並可能設有最低成績要求。
如交換院校沒有明確規定,仍建議申請者盡可能提交有效的語言能力證明。全球事務處將根據申請者提交的材料、學業成績及面試表現等進行綜合評估。
語言能力證明必須要在我校申請截止前提交。
3. 如交換院校的授課語言不是英語,是否需要提供當地語言證明?
須視乎交換院校及相關課程的授課語言和入學要求而定。如申請者計劃修讀以當地語言授課的課程,交換院校可能要求提交相應的語言能力證明。
申請者應在填報志願前了解課程的實際授課語言,並確保具備完成課堂學習、作業及考試所需的語言能力。
七、本校學籍及課程安排
1. 到外校交換後,TronClass還會顯示本校的課程嗎?
獲正式錄取並確認參加交換項目後,學生須與所屬學院辦理交換學期的選課或退選手續。
完成相關手續後,學生在交換期間一般不會修讀本校原有課程,因此TronClass一般不會顯示該學期已退選的本校課程。具體安排以所屬學院及教務處的通知為準。
2. 交換期間是否仍保留澳門城市大學的學生身分?
學生在參與本校正式交換項目期間,仍保留澳門城市大學的學生身分,但須按照本校規定完成繳費及其他相關手續。
學生應定期留意教務處、財務部、所屬學院及全球事務處發出的通知。
3. 交換期間是否需要同時繳交本校及交換院校的學費?
一般而言,交換學生按照兩校合作協議的安排繳交學費。部分交換項目可豁免交換院校的學費,但學生仍須繳交澳門城市大學的學費,以及交換院校可能收取的註冊費、保險費、住宿費、學生服務費或其他相關費用。
由於不同交換項目的收費安排可能有所不同,學生應以相關項目通知、交換院校資料及兩校的最終要求為準。
八、簽證、住宿、保險及其他費用
1. 獲錄取後,簽證或入境手續由誰辦理?
學生須自行按照交換國家或地區的入境規定,辦理簽證、學生簽證、居留許可或其他所需手續。
交換院校一般會提供錄取通知書或相關證明文件,以協助學生辦理申請,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審批結果由當地政府或相關機構決定。
由於簽證辦理需時,學生收到交換院校的正式錄取文件後,應盡快了解並辦理相關手續。
2. 交換院校是否會提供住宿?
住宿安排視乎交換院校的實際情況而定。部分院校可提供校內宿舍,部分院校則只提供校外住宿資訊。即使交換院校設有宿舍,亦未必保證所有交換生均可獲安排住宿。
學生應留意交換院校的住宿申請期限、費用、合約條款及入住日期,並自行按時完成申請。
3. 交換期間是否必須購買保險?
學生須按照本校、交換院校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要求,購買涵蓋整個交換期間的適當保險,例如醫療保險、意外保險及旅遊保險。部分交換院校可能要求學生購買該校指定的保險計劃。
學生應仔細了解保險的保障範圍、有效日期及索償程序,並確保保險涵蓋由出發至返回原居地的整段期間。
4. 交換期間需要自行承擔哪些費用?
除另有說明外,學生一般須自行承擔以下費用:
- 往返機票及當地交通費;
- 簽證、居留許可及相關行政費用;
- 住宿費及生活費;
- 醫療、意外及旅遊保險費;
- 教材、學習用品及課程相關費用;
- 交換院校收取的註冊費、學生服務費或其他費用;
- 個人旅遊及其他個人開支。
不同國家、地區及院校的生活費用差異較大,建議學生在申請前先了解當地的生活成本,並評估個人財務能力。
九、在澳逗留及境外學習時間
1. 交換期間離開澳門,會否影響在澳學習的逗留時間或相關認證?
學生在外交換期間的離澳時間,可能涉及在澳學習逗留時長、境外學習時間及相關認證要求。具體規定應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及其他相關主管機構公布的最新要求為準。
學生在申請交換前,應自行了解交換經歷可能對學歷學位認證、境外學習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產生的影響。如有疑問,請直接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或相關主管機構查詢。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
https://www.cscse.edu.cn/cscse/gywm/lxwm/index.html
十、完成交換後的手續
1. 完成交換並返回本校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學生完成交換後,須按照全球事務處、所屬學院及教務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於:
- 提交交換院校的正式成績單;
- 填寫交流後學分轉換文件;
- 提交交換學習報告或心得;
- 完成學分轉換申請;
- 完成其他指定的交流後手續。
學生應留意相關部門公布的提交期限,並按時完成所有手續。
2. 交換院校的成績單由誰寄送?
不同交換院校的安排可能有所不同。部分院校會直接將正式成績單寄送予澳門城市大學,部分院校會提供電子成績單,亦有部分院校要求學生自行下載或申請寄送。
學生在離開交換院校前,應確認成績單的發放時間、形式及收件方式,並確保全球事務處能夠收到符合要求的正式文件。
3. 交換院校較遲發出成績單,會否影響畢業?
如交換學期接近學生的預計畢業時間,交換院校發放成績單及本校處理學分轉換所需的時間,可能影響畢業資格審核。
計劃在畢業前最後一個學期參與交換的學生,應事先向所屬學院及教務處了解相關風險及時間安排。
本科生須按照《本科生手冊》及所屬學院的要求完成畢業所需學分及其他畢業要求。
研究生須按照《研究生手冊》及所屬學院的要求完成畢業所需學分、畢業答辯及其他相關要求。如學生已修滿所屬專業規定的學分,並能按時完成畢業答辯及其他要求,交換院校課程是否影響畢業安排,須由所屬學院及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認。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1. 全球事務處是否會協助學生完成交換院校的申請?
全球事務處會提供提名及申請流程方面的指引,但學生有責任自行閱讀交換院校的申請要求,並按時、準確及完整地提交所需資料。
如因學生逾期提交、資料錯誤、文件不完整或未有查閱相關通知而影響申請,相關責任由學生自行承擔。
2. 如交換院校更改學期日期、課程或其他安排,應如何處理?
交換院校的學期日期、課程、住宿及其他安排,可能因實際情況作出調整。學生應定期查閱電郵及交換院校申請系統內的最新通知。
如有關調整可能影響學分轉換、簽證、住宿或出發安排,學生應盡快聯絡全球事務處及所屬學院。
3. 應使用哪一個電郵地址接收交換項目通知?
學生應定期查閱申請時填寫的電郵地址及本校學生電郵,包括垃圾郵件資料夾,並確保電郵地址及聯絡電話保持有效。
如聯絡資料有任何更改,應盡快通知全球事務處。如學生因未有查閱電郵而錯過申請、錄取、簽證、住宿或其他重要期限,須自行承擔相關後果。


